广东欧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唐春廷):
本委受理申请人傅其芳、罗思婷、张晶晶等10人与你单位广东欧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(城劳人仲案字[2023]1125号)。
一、申请人傅其芳、罗思婷、张晶晶等10人与你单位广东欧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事项:
1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及时发放的工资共32830元。
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,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、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。现定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(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)开庭审理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,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、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763-3939077
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(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)
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